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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券商应设反洗钱机构

2008年04月24日 16:07
T中
证券业协会要求下属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应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发文要求,下属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协会昨日公布《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
  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监测情况。协会指出,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应在大额交易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应在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协会还表示,当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交易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当地公安机关,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协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培训与宣传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公司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反洗钱培训,并将反洗钱相关规定纳入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内容。
  2006年和2007年,金融监管部门就反洗钱问题分别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曾提出提案,建议建立证券行业反洗钱机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属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截至2007年7月1日,协会会员总数共计295家,其中,证券公司106家,基金公司52家。■

( 周玲玲)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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