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下称《指引》),敦促个人投资者理性投资,理解和遵循证券市场“买者自负”原则。
全文共24条,涉及个人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义务17条,上交所监管权利2条。属于指导性、引领性规范文件。
《指引》要求投资者决策之前通过正当渠道充分获取信息,包括证券市场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投资产品信息、受托证券公司的信息等,结合个人资金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投资。
《指引》还强调投资者应配合并接受上交所的证券交易监管。对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有权对相关账户实施限制交易,或列为监管关注账户,投资者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其中,《指引》第九条,要求投资者提供个人投资信息,以便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第12条要求投资者在参与部分产品或业务之前,应通过相应测试或认证,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交易。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证券品种和业务创新及分类为切入点,依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与市场经验等标准,进行分类监管。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准确分析投资者特点的基础上,引入投资者资格准入制度,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该负责人介绍,《指引》是上交所从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间,针对个人投资者结构和行为现状,总结分析后得出的结果。
上交所27日向会员单位发布《指引》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将《指引》的阅知纳入开户环节。■
上交所发布《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2008年09月27日 11:50
T中
上交所将探索投资者分类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拟引入资格准入制度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