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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为部分涉农贷款减税

2009年03月24日 14:39
T中
财政部加大信贷支农激励力度,拟为发放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减税

财政部加大信贷支农激励力度,拟为发放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减税


  财政部即将出台政策,对所有金融机构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这一政策可能暂定试行两年。
  对此,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此次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是近年来政府在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方面前所未有的,其中这项税收减免政策更是其中激励力度最大的,“希望这些政策可以常态化,对农村金融领域有一个长效激励机制。”
  据了解,由于此前对“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因为在央行有关专项统计口径中,只有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而这两项贷款不仅仅涉及农行或农信社。同时,税务总局以往只是针对法人机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涉农贷款如何执行税收优惠一直未与财政部达成统一意见。去年年底,央行有关文件把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都纳入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范围之内,税务总局与财政部据此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继2月初中央发布“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后,财政部出台的运用财税杠杆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又一措施。
  此前3月2日,财政部曾发布《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起,对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金融机构,进行财政奖励。奖励方式是,对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但对上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不予奖励。试点范围包括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云南和新疆六个产粮大省(区)。
  当日,财政部还发布《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对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其中村镇银行贷存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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