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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获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04月08日 20:26
T中
将有利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会议称,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发布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

  此前,央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透露,国务院已确认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将在香港展开试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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