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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推国有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

2009年04月09日 22:20
T中
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再次发文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作出规范。

  4月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

  根据通知,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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