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交易不能确认损益”等明文规定成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耳旁风”。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没能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或在资产收入确认方面不够审慎,中国证监会5月19日予以系统性的披露。
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在权益性交易、借壳上市和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比如,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年是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的第二年),权益性交易不得确认损益。但根据证监会的不完全统计,2007年度,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等方式来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就达到了14家。其中,*ST公司九家,ST公司四家。为此,证监会在2008年底颁布公告明确规定,对于经济实质为资本投入性质的经济交易,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得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