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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风险显现 政府引导基金须监管补位

2009年06月11日 17:26
T中
针对近期的质疑和违规案例,发改委相关官员称,政府引导基金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加以监管,否则很可能成为部分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

  如何避免方兴未艾的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成为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正成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者考量的重点。

  6月11日,在天津举行的政府引导基金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政府引导基金指导意见》主要起草人刘健钧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应依靠完善的制度设计,在事前、事中、事后加以监管,否则很可能成为部分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并使政府财政资金“打水漂”。

  刘健钧表示,自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实施、并设计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以来,政府引导基金就不断受到学术界、实务界以及地方政府的质疑,近期的质疑焦点在于:如何防止政府引导基金成为部分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并有效防范风险,避免政府财政资金覆水难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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