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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钧:政府引导基金当避过度商业化炒作

2009年06月12日 16:18
T中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处长、《指导意见》主要起草人刘健钧认为,各地政府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是否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应视情况而定

  当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各地风起云涌,并在吸引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对于这一基金是否应该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可以采用公司制成立、是否应该用高额让利来激励子基金,各方持有不同观点。

  6月11日,在天津举办的政府引导基金高峰论坛上,来自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人士,对上述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根据2008年10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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