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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规抑制创业板董监高套现

2010年11月05日 10:17
T中
持股锁定延长至两年
  【财新网】(记者 沈乎)11月4日,深证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下称董监高)持股的锁定期延长至两年。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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