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马媛)中国人民银行1月13日下午宣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央行网站同日公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并规范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