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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信托 阳光私募有限参与股指期货

2011年07月18日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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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指引》提出多项风险控制指标及措施;仍不允许结构化私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同时对于信托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影响偏负面

  【财新网】(实习记者 孙从嘉)银监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的出台,意味着阳光私募借信托通道将可以正式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

  上周末,《指引》的出台,使信托公司成为继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券商、QFII后,新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与券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不同的是,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模式除了套期保值和投机,还包含了套利。

  《指引》提出多项风险控制指标及措施。例如,按照《指引》的规定,在参与主体方面仍不允许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参与股指期货,这均是监管层出于对信托公司资本金风险控制的考虑。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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