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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放宽小微企不良贷款容忍度

2012年04月12日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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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并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对小微企业信贷实施差异化监管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4月12日,深圳银监局发布《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并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按不同银行类别做了区分要求。这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深圳正式落地。

  深圳银监局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国有大型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10%,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20%,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60%,村镇银行不低于75%。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银行,经深圳银监局认定后,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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