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银监会发文规范融资担保客户保证金用途

2012年04月17日 17:09
T中
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

  【财新网】(记者 马媛)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

  北京市金融局4月16日转发了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强调,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监会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是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曹文姣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