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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纳入授信额度

2012年04月25日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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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和杠杆率计算

  【财新网】(记者 杨娜)继2011年1月,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规模纳入银行客户授信额度”下发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之后,银监会已于上周正式下达通知,自此信用债包销业务正式纳入商业银行授信额度。

   4月12日,银监会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6号,下称《通知》),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和杠杆率计算”。此前,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债券承销业务并不占用贷款授信额度,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只作为中间业务临时过渡。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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