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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业内普遍质疑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

2012年06月13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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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自5月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展开咨询,该建议规定,保荐人须对招股章程中的不真实陈述负民事和刑事责任,最高可处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戴甜)香港证监会自上月起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展开咨询。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将于下月初结束,而这一考虑刑罚“失职”保荐人的建议却不被业内人士看好。

  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自5月展开咨询,将于7月6日结束。该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定保荐人须就招股章程中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可处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6月12日,在港交所会议厅举行的研讨会上,参与讨论的律师、学者、会计师、公司董事均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提出质疑或表示反对。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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