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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二审 私募仍然进入新法

2012年10月23日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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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表示,第二次审议不再增加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但在原有的契约型的基金的基础上可以约定理事会,也可以约定无限责任机制

  【财新网】(记者 张冰)10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非公开募集基金进入基金法。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二审稿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财产投资范围以及对基金管理人的规范等作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基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这意味着此前存在争议的以合伙企业和公司形式成立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将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

责任编辑:张继伟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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