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证监会: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

2012年11月16日 20:08
T中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卓哲)据证监会网站11月16日消息,为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制定了《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表示,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曹文姣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