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璐)2013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九条,分别对黄金ETF的投资范围及限制、禁止行为和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规定。这是监管部门自2010年筹备促进黄金市场发展以来的首次“跨市场、跨监管”之举。
黄金ETF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下称金交所)挂盘交易的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使用黄金品种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财新网】(记者 杨璐)2013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九条,分别对黄金ETF的投资范围及限制、禁止行为和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规定。这是监管部门自2010年筹备促进黄金市场发展以来的首次“跨市场、跨监管”之举。
黄金ETF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下称金交所)挂盘交易的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使用黄金品种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曹文姣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