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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 原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02月08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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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ST大地,002200.SZ,下称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判决结果赶在蛇年春节前夕“姗姗来迟”。

  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公司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公司原出纳赵海丽赵海丽、公司原大客户部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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