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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渠道拓宽 券商获准发行收益凭证

2013年03月04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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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其所称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券商融资渠道将拓宽,除借道传统的公司债券和次级债,证监会新规将为券商发行收益凭证拓路。3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该文件所称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原因,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较少,缺乏持续有效的长期融资渠道,行业迫切需要拓展新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融资需求。为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工具,证监会起草《暂行规定》,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证券公司按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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