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上交所:高管不得参与自家公司股票融资融券

2013年03月19日 10:54
T中
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3月18日晚,上交所就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发布具体通知。根据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上交所表示,适用该通知的存量股份是指受《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规范的两类股份: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老划断后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曹祯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习近平启程访欧 马克龙抒对中国全球角色看法

专栏|尴尬的日元(附视频)

洛阳“宋氏兄弟”被控24宗罪 强势干预司法酿造违规收监“案中案”|特稿精选

最新财新周刊|体检标准争议再起

最新特别报道|追鳗鱼的人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