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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强化PE备案 严禁参与二级市场

2013年03月26日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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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财新网】(记者 郑斐)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1日之前,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即各省级金融办)须出台备案管理规则。

    这是继2011年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之后,发改委再次发布PE监管规范性文件。《通知》距离证监会发布的允许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场公募规则仅一月有余。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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