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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要求辖区券商债券自查

2013年04月23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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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要求将辖区证券公司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情况与实际不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

  【财新网】(记者 杨娜 郑斐)财新记者周二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北京市证监局已发文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自查工作,并要求将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对自查情况与实际不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

  这份名为《关于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上周五发至相关券商。

  根据《通知》规定,重点关注代持业务规模(融入和融出资金金额),交易债券种类,交易对手的性质和信用等级。如存在通过丙类户进行代持养券等活动的,还应重点关注并类户的性质和实际控制人,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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