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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余额宝基金结算账户须备案(更新)

2013年06月21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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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其备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监会已要求支付宝对此进行备案

  【财新网】(记者 杨璐)6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其备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监会已要求支付宝对此进行备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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