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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013年07月05日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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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公开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配合国债期货上市

  【财新网】(记者 杨璐)7月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配合国债期货上市。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核心原则等。此次修订还对其他条款予以适当修改。

  一是修改名称,将“股指期货”更换为“金融期货”,并去除“试行”二字。二是将《规定》适用范围扩至整个金融期货领域,将相关条款中涉及“股指期货”的内容调整为“金融期货”。三是在《规定》中明确“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责任编辑:付涛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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