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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预审下放至省级发改委

2013年08月28日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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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有利于释放更加市场化的信号;但也有机构表示,本次预审权下放,影响或甚微

  【财新网】(记者 杨娜)8月28日,财新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下放权限,强化责任,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机构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有利于释放更加市场化的信号,强化市场的风险自担意识,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但也有机构表示,本次预审权下放,影响或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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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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