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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松绑”金融租赁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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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放宽发起人准入条件的同时,也要求发起人承诺“自担风险”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2月16日,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人制,并扩大业务范围;银监会对其实行分类管理,也要求发起人承诺风险自担。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自此,关于尝试“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只剩民营银行细则尚未出台。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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