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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率先设立“生前遗嘱”

2013年12月25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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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是金融机构事先提交关于发生风险、资金损失及面临倒闭等情况时的制度计划,招行的行动第一次将这一概念引入中国银行业治理的实践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12月24日晚公告,董事会批准并签署了招商银行2013 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这是“生前遗嘱”这一概念和制度,第一次进入中国银行业治理的实践。 

  据公告,招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批准及签署“生前遗嘱”的议案》,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本行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文件具体内容尚未公布。 

  “生前遗嘱”又称“活遗嘱”,是指金融机构事先提交关于发生风险、资金损失及面临倒闭等情况时的制度计划。“生前遗嘱”这一概念被广泛提及,是11月底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的公开发言。当时阎庆民针对民营银行的设立表态称,要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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