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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造假上市需回购全部新股

2013年12月31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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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史上最严厉惩罚措施,即IPO一旦造假上市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姝婷)深交所发布史上最严厉惩罚措施,即IPO一旦造假上市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昨日(12月30日),深交所官网披露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其中,第十三条第三点中提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诺。”

责任编辑:曹文姣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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