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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明确P2P四红线

2014年04月21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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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指出,P2P要明确中介性质,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P2P明确划归银监会监管以来,4月21日,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要明确四条底线,包括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等。

  刘张君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记住四点: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刘张君表示,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现象,公众需要注意。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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