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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提示众筹潜在风险

2014年05月07日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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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并知道其中载有请公众取得证券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邀请,即属犯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或豁免的情况除外;违反后果包括监禁、罚款等刑事责任

  【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戴甜)内地众筹细则落地在即。5月7日,香港证监会刊发相关指引,提示从事众筹活动各方注意适用的证券法规,并提醒公众注意其中涉及的潜在风险。

  投资要约方面,指引表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并知道其中载有请公众取得证券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邀请,即属犯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或豁免的情况除外。

  指引续指,向公众作出要约的文件,还须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招股章程登记规定。根据规定,有关公司及每名明知自己是发出招股章程其中一方的人发出不符合相关披露及登记规定的招股章程,即属犯罪。

责任编辑:王端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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