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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交换证据 光大否认内幕交易

2014年06月10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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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光大证券的投资者提出可以与光大证券庭外和解,光大证券明确表示拒绝;光大证券提出内幕交易案不成立的理由,和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类似

  【财新网】(记者 周群)6月10日,光大证券(601788.SH)“8.16事件”引发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有了新进展,原告与被告均由各自代理律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

  此前一天,因相同理由起诉光大证券的30多名投资者,也由两位代理律师与光大证券进行了证据交换。6月10日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中,原告一共有16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均没有出庭。他们认为,光大证券“8.16事件”中的内幕交易至其在股票、期货投资方面受损,要求光大证券赔偿损失。原告表示,可以与光大证券庭外和解,但光大证券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和解。

责任编辑:凌华薇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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