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金融

深交所优先股试点非公开发行

2014年06月13日 08:03
T中
深交所表示,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发行条件、股息率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更宽松灵活,股性特征更明显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6月12日,深交所官方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间,深交所优先股主要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优先股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种股债混合投融资工具,在产品设计上既有股性也有债性。深交所表示,与公开发行相比,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发行条件、股息率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更为宽松、灵活,其股性特征也更为明显。

  《实施细则》共6章60条,包括总则、发行与上市、交易与转让、信息披露、转换与回购以及附则。

责任编辑:郭琼
版面编辑:黄玉婷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体检标准争议再起

显影|深圳老街的直播江湖

日本观察:充满矛盾的社会|特稿精选

沪深开启商品房“以旧换新” 中介卖房优先考虑置换需求

“亚洲铝王”忠旺的真相(更新)|特稿精选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