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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

2014年06月13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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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指使财经公关公司宣传奥赛康估值不高后市看涨的言论,诱导投资者高价申购股票,违反了证券发行承销办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 刘彩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决定对奥赛康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中金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指使财经公关公司宣传奥赛康估值不高后市看涨的言论,诱导投资者高价申购股票,违反了证券发行承销办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出具的监管警示函已送达中金公司,后续证券业协会还将对中金公司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月9日,中金公司保荐和承销的奥赛康公布72.99元的发行价,对应2012年静态市盈率67倍。奥赛康如果以上述价格发行,将导致实际募集的资金量远超招股书中载明的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按照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超募部分必须相应转售老股。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实际募集的资金将得到控制,同时老股东得以套现。但是由于奥赛康的发行价格过高,为了防止超募,老股转让比例达到新股的4倍,引来舆论关于老股东高价套现的质疑。1月9日接近午夜,奥赛康的发行人和承销商紧急发布公告,宣布发行暂缓。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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