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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报告:应建多部门监管P2P联动机制

2014年08月20日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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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到借款人、筹资人、资金清算人等多方主体,涉及到网络注册、资金募集、资金清算、项目投资等多个环节,给有效监管带来难度

  【财新网】(记者 李小晓)近年来,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监管层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也愈发重视。

  近日,针对2013年一家名为“钰泰财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纳公众资金一案,监管层撰写了一份报告,分析由此案引发的关于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思考。

  报告认为,网贷平台发展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法律法规的“三无”状态,应进一步明确网络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营运方式和经营范围。

  报告指出,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到借款人、筹资人、资金清算人等多方主体,涉及到网络注册、资金募集、资金清算、项目投资等多个环节,给有效监管带来难度。如在监管主体方面,网络注册属于工信部监管,资金清算通道属于人民银行监管等。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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