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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可发减记债、优先股

2014年09月19日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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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将外资行发债、资本补充工具的有关规定补充纳入其中,相关条件、程序与中资行保持一致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9月19日,银监会公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6号文),文件将外资行发债和资本补充工具的有关规定补充纳入其中,相关条件、程序与中资行保持一致。

  银监会表示,支持外资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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