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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正式扩至全国

2014年11月11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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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自贸区仅要求“区内企业”不同,央行对开展全国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跨国企业集团资格、净流入额度上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主要是从境内外利差和国内流动性管理的角度考虑。如果流入规模太大,可能影响目前国内的宏观调控,体现了对人民币回流一贯比较严格的管理思路

  【财新网】(记者 霍侃)酝酿近半年,央行近日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率先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正式扩展至全国。

  6月11日,央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但尚待具体管理细则发布后才能开展业务。

  与上海自贸区仅要求“区内企业”不同,《通知》对开展全国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跨国企业集团资格、净流入额度上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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