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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将取消

2015年01月21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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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中的《保险法》修订中,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规定,不再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这一条件。这意味着,相关从业人员将无需参加保险代理资格考试即可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等活动

  【财新网】(记者 丁锋)日前,保监会向部分保险公司下发了《保险法》修订建议稿,并向其征求意见。建议稿显示,“将第一百二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而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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