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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论坛】李文:不宜将资产支持证券定性为受益凭证

2015年05月11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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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有价证券。环球律师事务所李文认为,“如果在法律层面将资产支持证券(ABS)定性为(信托)受益凭证,将严重影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发展”

  【财新网】(记者 王玲)“近期市场上流传的《证券法》修改草案建议将‘资产支持证券等受益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纳入《证券法》管辖范围,如果属实,可以说这将是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进展。但是,如果简单地将资产支持证券定性为受益凭证,却可能在不经意间制造了极大制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近日在财新举办的首届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军者论坛上,环球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呼吁不要把资产支持证券列为受益凭证,而是将其定性为与股票、债券并列的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有价证券。

责任编辑:凌华薇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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