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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企业债可用于借新还旧

2015年06月24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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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对企业债发行进一步松绑,并允许借新还旧;分析表示,发改委此举稳增长意图明显

  【财新网】(记者 霍侃)发改委6月19日发文进一步松绑企业债发行,并允许借新还旧,体现出存量防风险、增量稳增长的意图。

  发改委在“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这一文件中传达了上述信息。

  1327号文是指5月25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其重要突破是,包括县域在内的企业发行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不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此前,发行企业债券需遵从“211”规则,即每个省会城市每年可发2只债券,地级市和百强县均只能发1只债。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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