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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股市异动期间央企不得减持控股公司股票

2015年07月08日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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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财新网】国资委官网7月8日午间表示,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国资委高度重视,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资委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国资委称,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编辑:曹文姣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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