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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开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

2015年07月15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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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境外投资机构可自主投资中国银行间市场,并将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7月14日傍晚,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前述三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不再进行规模限制,可以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委托人民银行或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代理行代理交易和结算;审批方式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在推动境外央行类机构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其外汇储备,这也是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措施之一。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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