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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民事追偿又起波澜

2015年07月16日 12:13
T中
一投资者因“8·16”事件当日期指交易损失而诉至法院;被告除了光大证券之外,还包括上交所与中金所

  【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明宁 孟倩)光大乌龙指”事件波澜再起。昨天(7月15日)上午,与此相关的又一起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之前案例不同的是,本次的原告因期指交易蒙受损失,遂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光大证券一并告上法庭。原告对两家交易所的指控主要为监管不力、未尽到信息公开的义务。

  庭上,原告与光大证券的辩论聚焦于三个方面:光大证券是否须因当日上午的错单交易行为对原告当日上午的股指期货交易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光大证券是否须因当日下午的做空交易行为对被告当日下午的同类交易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前者是否存在信息误导行为、并为此须对原告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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