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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启动

2015年08月25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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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限额管理的依法启动,结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机制的建立,将对地方债务实现有效的“闸口管理”

  【财新网】(记者 邢昀)为落实新预算法,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而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议案进行说明,他表示,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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