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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先取消存贷比有其积极意义

2015年08月25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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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商业银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作为稳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先就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具有积极意义

  【财新网】(记者 王玲 吴红毓然)8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作为稳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先就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具有积极意义。

  存贷比这一法定监管指标已存在20年。2014年11月,银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提出删去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有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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