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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应将《商业银行法》 变为《银行业法》

2015年08月30日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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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时,吴晓灵认为,下一步应在信贷市场实行牌照制管理,开放大额存款市场,以减少非法集资的现象;李盛霖提出应加快对《商业银行法》整体修改的步伐;罗范淑芬、冯淑萍提出取消贷存比后,流动性如何有效监管的问题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8月24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分组审议环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下一步全面修订《商业银行法》的时候,应借鉴香港成熟的经验,将《商业银行法》变为《银行业法》。

  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法,仅删除了存贷比这单一条款,这已被市场充分消化。8月24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做说明时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作为稳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先就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具有积极意义。(见财新网“尚福林:先取消存贷比有其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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