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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即将推出优先股产品

2015年09月22日 20:53
T中
股转公司认为,优先股产品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财务结构,丰富投融资选择,完善市场融资功能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9月22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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