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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限制发展程序化交易

2015年10月10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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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思路明确为: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程序化交易需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并收取额外费用

  【财新网】(记者 岳跃)证监会周五(10月9日)晚间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也于当晚发布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工作将于11月8日结束。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要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对42个具有异常交易行为特征的账户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不乏程序化交易;中金所已对164名日内撤单次数和自成交次数过多的投资者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详见2015年第34期《财新周刊》封面报道“高频交易魅影”)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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