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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举牌需披露资金来源及现金流情况

2015年12月23日 19:56
T中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财新网】(记者 丁锋)保险公司二级市场掀举牌狂潮,险资运用争议四起。12月23日晚,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下称《3号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保监会称,“此举是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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