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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激辩注册制改革

2015年12月24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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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全国人大常委赞同授权的决定,但是在证券法尚未修订完成的情况下推出注册制需要加大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处罚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证券法修订要同步推进;也有委员对这种特殊授权持审慎态度,认为证券法还没有推出的情况下,率先推出注册制,只会进一步引发股市的混乱和无序,从而进一步损害股民的利益,即使出于推进改革的迫切需要,采取授权的形式,也应当在程序上严格规范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12月21日-12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审议注册制改革草案。12月23日,财新记者获悉,针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也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赞同授权的决定,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争取明年内将《证券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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